根据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文件精神,按照州编办下达的增人计划,经研究,2015年州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支队、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面向全州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各1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为确保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面试,公开监督和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制定考调计划、发布考调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确定考调人员、公示考调结果、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考调计划及职位
1、考调计划:黔西南州交通运输局路政管理支队、黔西南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员各1名。
2、考调职位:详见《2015年州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考调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考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调对象及范围
全州党政群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或专业技术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三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公开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4、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州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兴义市向阳路89号),联系电话:0859-3223969,联系人:郭 兴、王维彬。
3、报名办法
报名时提交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5张,同时提交由报考人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社部门签署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一式两份),报考职位需要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4、报名人数与计划考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该职位考调计划取消。
5、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2015年11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州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领取。
五、考试
考试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组成,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各招考职位相关业务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原件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面试(面试方案另附)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出现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1、面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准考证发放地点:州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准考证》。
六、体检
(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集中地点:州交通运输局。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聘数1:1的比例确定。如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并列,由2015年州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体检对象)。
(四)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七、考察政审
(一)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
(二)由2015年州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考调工作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三)考察政审合格人数达不到考调所需人数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列为体检、考察政审对象。
(四)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调动情形的视为不合格,取消拟调动资格。
八、公示和聘用审批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调动对象,由州交通运输局在黔西南州政府网站州交通运输局子网站和州交通运输局、拟调动对象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五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州交通运输局党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监督
(一)参加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泄露试题和其他公开考调秘密信息的;
2、伪造考试成绩或者其他有关资料的;
3、协助报考者考试作弊的;
4、违反考察纪律的;
5、因工作失职,影响公开考调工作正常进行的;
6、违反公开考调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
(二)对违反公开考调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取消公开考调资格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 未尽事宜由州交通运输局州水上交通安全搜救中心人员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859—3223969(州交通运输局人事教育科)
监督电话:0859—3229080(州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0859—3222737 (州交通运输局监察室)
2015年黔西南州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
单位公开考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