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简章
针对兴仁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紧缺实际,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经兴仁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6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编制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及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设置
具体职位详见《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报考对象及条件
(一)报考对象
1、户籍不限,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黔西南州籍(户口随迁往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可凭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证明报名)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
3、报考兴仁县中医院岗位的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
4、兴仁县户籍的退役士兵考生,学历可放宽到大专及以上。
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兴仁县在职人员只限在职教师能报考,其余在职人员不能报考。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6年10月1日及以前、197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取得相应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的黔西南州籍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4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7、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三)近5年来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或因其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训诫记录在案的人员。
(四)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五)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六)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八)兴仁县除在职教师以外的在职在编公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和特岗教师)。
(九)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作弊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十)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准考证发放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准考证发放
1、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有同时填报两个或两个以上职位的,则取消该考生的考试资格。
当天报名结束后各职位的报名人数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和现场进行公示。
2、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1日——2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3、报名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4、报名费:每人100元。
5、准考证发放时间:2014年11月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收据领取)。
6、准考证发放地点: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持以下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5、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张(贴在报名表上)。
6、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已婚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填写附件四:《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计划生育审查表》,经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县计生局审核签字(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符合加分条件的需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根据所报职位,填写附件二:《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可在网上自行下载填写后打印成电子版到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考生从报名到聘用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号码以报名表上所填写的为准),若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与其取得联系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加分政策及确认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下列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具体条件如下: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二)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三)兴仁县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四)兴仁县户籍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二)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三)兴仁县户籍的农村(父母双方均为农业户口)计划生育“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由县计生局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
(四)兴仁县户籍退役士兵考生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由乡镇(街道)武装部审核,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确认后,报县武装部审核盖章确认。
申请加分的考生统一填写附件三:《兴仁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加分申请表》。报名时不提供加分申请表的,则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核后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统一由招聘办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
七、考试
(一)考试形式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总分为100分。职位代码为001的考财会基础知识;职位代码为002的考土木工程类基础知识;职位代码为004、005、006、007、008、009、010的考中西医结合医学基础知识;职位代码为003、011、012的考《公共基础知识》。
1、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持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笔试。
3、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进行公示。
(三)面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案由县招聘办组织拟定后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参加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到低按各职位招聘计划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含加分)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如其中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2比例的,该职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按时参加或自动放弃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进行公示。
(四)成绩计算及公示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如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考生总成绩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gzxr.gov.cn)上进行公示。
八、体检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招聘职位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如遇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如遇入围人数不足计划招聘人数的,按入围人数确定),未按时参加体检、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不再递补体检人员。
(二)体检时间及体检相关事宜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公示,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医院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三)体检中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需复查的,可在体检结果告知本人后提出书面复查申请,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复检,复检所需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理。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考察在县招聘办的组织下,由用人单位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在考察时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材料,作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一)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正在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三)因违法违纪受到处罚、处分未解除的。
(四)近5年来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或因其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训诫记录在案的人员。
(五)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
(六)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八)兴仁县除在职教师以外的在职在编公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和特岗教师)。
(九)近5年来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因作弊被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的。
(十)在本次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十一)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十二)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十三)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造成缺额的,不递补考察。
十、聘用审批及待遇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7天公示。公示无异义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备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文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凡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三)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整聘用岗位。
(五)经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十一、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纪律监督
1、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2、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3、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4、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5、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6、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工作相关通知、公告、信息等都将在兴仁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zxr.gov.cn)上发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看,因考生未阅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四)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9-6210336(兴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9—6212252(兴仁县监察局)
附件:
兴仁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