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工作要求的不断提高,为使我县城市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县城管工作更上一个新台阶。根据我县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经兴仁县城管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执法辅助人员、公园广场管理人员共计25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备中专或同等以上文化程度(公园广场管理文化程度放宽至初中)。
2、遵纪守法,服从管理,品行端正、无刑事犯罪记录。
3、热爱城市管理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二、招聘人数及要求(25名)
(一)城管执法辅助人员20名,具有中专或同等以上学历,年龄18至40周岁。
(二)公园广场管理人员5名,具有初中或以上学历,年龄18至45周岁。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5月7日至14日
报名地点:兴仁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东湖大道中段)
联 系 人:支远富
联系电话:0859-6214079
3、报名手续
带身份证或户口本、最高学历毕业证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对所带证件审查合格者方能报名。
四、招聘方式、程序
1、面试
采取统一面试的方式。成立面试小组,成员由现城管局领导班子成员、相关股室队站负责人组成,小组成员4—8名,主要内容是考核应聘人员的身体体能素质、工作素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或军属。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城管局二楼会议室
3、体检
面试通过人员,统一到县级或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合格进入下一环节。
3、政审
对拟招聘人员,招聘小组向司法机关核实有犯罪、行政拘留等违法记录的不予聘用,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者进入拟聘用人员岗前培训。
4、岗前培训
拟聘用人员由县城管局办公室统一组织上岗前作业培训。
五、聘用办法及待遇
1、聘用人员工作实行聘用制,由县城管局与新聘人员签订一年制的劳动合同。在聘用期内享受县政府相关规定的待遇。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情况,经考核合格者,本人同意,可连续聘用,不称职者予以解聘。首次聘用合格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对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工资待遇:试用期每月1000元,试用期结束按县政府规定享受相关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如因纪律原因缺勤或不服从管理则按照职工管理制度执行。
兴仁城市管理局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