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进行面试的岗位面试方式详见《岗位表》。其中,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其他形式的面试主要考核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现场资格审查、面试时间、地点安排以及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区县及以下事业单位由各区县人社局具体负责,市属事业单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上及时公告。
1.资格审查
考生参加面试(其中,不面试的岗位在体检前)前须通过现场资格审查。
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其中,提前进行了操作技能测试的加上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下同)。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无笔试缺考科目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审查。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 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 2 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 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报考翠屏区所属事业单位岗位〈岗位代码:15202001-15202084〉的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体检)资格(下同)。现场资格审查中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体检)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根据县区或招聘单位自定的递补方式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不能递补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单。
2. 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事项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和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只进行笔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
2.(笔试+面试)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成绩×40%。
3.进行操作技能测试但不面试的岗位考试总成绩=操作技能测试成绩×50% +笔试总成绩×50%。
如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不面试岗位实际参加笔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笔试各科成绩均有效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笔试的《专业科目》成绩也相同的,以笔试《公共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先进行操作技能测试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操作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公共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2015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在提供本人2015年教师资格体检材料后可免体检。
(3)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通过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在编在职人员应在聘用确认前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附件3)。通过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后的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用人单位凭同级组织人社部门的确认函,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5103556。
九、本公告由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社局和各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相关咨询电话(区号:0831-)
(一) 报考区县及临港区岗位咨询电话
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5201157
翠屏区人社局:8237647
宜宾县人社局:6613022;6200842(卫计局)、6201795(教体局)
南溪区人社局: 3333346、3185385;3327011(卫计局)
江安县人社局:2620738;2631005、2622115(教育局)
长宁县人社局: 4623001
高 县人社局:5419897;5416946(教体局)
筠连县人社局:7728456、7724290
珙 县人社局:4318967
兴文县人社局:8825713
屏山县人社局:5700223
(二) 报考市属单位咨询电话
市委党校:2379880
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5169013
市交通建设项目管理处:2329872
市公路局高县公路养护段、兴文公路养护段:2332893
市茶叶站:8221637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8215113
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8229087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8989227775
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处、市民营企业申诉维权中心:2167610
市城乡规划建设地理信息中心:5199078
市社会福利院:13890935103
市烈士陵园管理所:13778930100
市计量测试所:5103875
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5103898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223269
市蜀南竹海风景区票务中心:4980676
市航道工程处:5172291
市第二人民医院:8255069
市妇幼保健院:8223327
宜宾卫生学校:8226343
市特殊教育学校:2324362
市教育信息化指导中心:2104261
市第三中学校:2361008
市业余体育学校:8225270
市职业技术学校:2381890
(三)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网上报名服务电话:028-85141851
网上技术服务QQ号:800007382
宜宾人事考试中心:0831-8247733 8247722 8247086
(四)招聘岗位条件咨询电话
请拨打上述招聘区县或招聘单位电话。
(五)有关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831-5103735
(六)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和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www.ybpta.gov.cn)
(七)笔试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网站
宜宾人事考试网( http://www.ybpta.gov.cn)
附件:1.宜宾市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加分证明材料(式样)
3.在职在编人员参加公招考试同意报考证明(式样)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2日
1.宜宾市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2、宜宾市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次公招工作人员加分证明材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