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蓬溪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按照《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遂人社发〔2011〕4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县面向全国考核招聘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蓬溪县考核招聘工作人员3名(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201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年龄、专业、学历等与附件1中岗位要求相符;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在党纪、政纪影响期内的;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在各级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择优招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10日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蓬溪县人社局事业单位管理股
蓬溪县考试中心
(2)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持本人自荐书、岗位需求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
证明)、下载并填写完整的《考核招聘人才报名登记表》(贴上照片)一式一份,在上述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考核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每个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准确无误,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由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实施资格审查,人社部门对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
(三)考核
1.考核方式:结构化面试。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3.考核时间:2015年11月21日
4.考核实施:由人社部门牵头组织,组织、主管部门及用人单位参与组成考核小组,集中实施考核。事业单位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考核当日,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考核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视为自动弃权。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要求执行。对于在体检和政审考察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违反相关考核招聘规定的,不予聘用。
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拟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手续及待遇
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我县事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考核聘用人员,占本单位事业编制,需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签订不低于五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并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件后,方可与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五、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或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有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六、特别提示
(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核、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及时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中共蓬溪县委组织部干部科 0825-5421989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管股0825-5429228
中共蓬溪县委组织部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