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直属财会教育中心(函授站)招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财政系统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直属事业单位财会教育中心(函授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 |
经费来源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计划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 |
盐城市大丰区财会教育中心(函授站) |
全额拨款 |
财务人员 |
2 |
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
财务财会类 |
注:专业参考目录为《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三楼办公室(健康东路48号)。
联系电话:0515—83528126。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盐城市大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③身份证;④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⑤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本次公开招聘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复函》(苏价费函〔2007〕146号)规定,收取报考人员笔试费每人100元。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4.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后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5.应聘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四、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笔试;②面试。
(一)笔试考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40%)、财务财会专业知识(60%)。
(二)笔试时间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阅卷结束后,笔试成绩达到卷面总分50%为合格。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末位同分者),不足1:3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笔试成绩将在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可直接登录网站查询。
(四)资格复核。面试前,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凡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核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五)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通知考生。面试卷面总分100分,设60分合格线。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入最后总成绩。
五、聘用
考试结束后,在笔试、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总分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决出名次,加试时间、形式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政审要求),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考察(总成绩相同取舍办法同前)。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试用期及工资福利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2015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中止聘用关系。
六、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
0515—83528155(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0515—82030991(盐城市大丰区人社局)
咨询电话:
0515—83528126(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0515—83929231(盐城市大丰区人社局)
盐城市大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