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苏办发〔2011〕2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69名高层次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1979年11月12日后出生)以下,户籍不限。
3.凡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岗位、人数和其他条件等详见附表
四、报名办法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通过网络进行,报名人员在东吴人才热线http://www.dwrc.cn上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
网上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15年11月8日中午12:00—11月11日中午12:00。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报名。
(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11月12日(星期四)13:30—16:00。
现场资格审核地点:南京理工大学学术交流中心二楼(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现场资格审核程序:
1、报名者信息确认:报名者自行网上打印报名确认表一份,在报名确认表上相应位置张贴一寸近期照片,并签字确认,在上述规定时间带至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资格审核:现场报名时,报名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附所学课程成绩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书》(注:空白协议书),应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按职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即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不得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报名时与参加考试等场合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经确认、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更改。
3、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简章》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和资格审核
本次招聘原则上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面试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岗位代码01-16进行公共知识面试。岗位代码17-47进行专业面试,专业面试的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为主。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算总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如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比例超过1:3的,则由区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先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后结构化面试。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组织笔试的岗位: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不组织笔试的岗位: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的总成绩。如总成绩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在前,不组织笔试的可另行加试。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并随后在苏州市吴中区东吴人才热线(http://www.dwrc.cn)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成绩相同时,另行组织加试),并向考生发《拟聘用告知书》,拟聘用考生毕业后进行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合格者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进行考察,考察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合格后在苏州市东吴人才热线(http://www.dwrc.cn)公示7个工作日。
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同意,报区人社局审批,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
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直接聘用为苏州市吴中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者聘用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办理报到手续。新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本简章由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5253721,江苏省吴中中等专业学校咨询电话:0512-65252360,教育局咨询电话:0512-67081181,卫生局咨询电话:0512-65258683。
苏州市吴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