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土地房产产权档案馆、中山市土地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中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中山市地质环境监测站、中山市土地与矿业权公开交易管理办公室等7个单位是隶属于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为提高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25名。为确保此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及中山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以上人员,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本次招聘人员共25人,具体招聘岗位、职责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年龄、工作时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1月9日。40周岁以下是指1974年11月9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9年11月9日以后出生。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等材料为依据。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至11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中山市广播电视大学(中山市孙文中路134号,中山市一中旧址);
(4)联系电话:0760-88307661张先生
0760-88332161余小姐
(5)投诉电话: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0760-88810231。
(二)报名要求
(1)需按照本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2)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在报名时出具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原件。
(3)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①填写清楚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需插入电子版照片);②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③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④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需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原件和复印件;⑤近期大1寸正面免冠半身标准彩照3张(背面写上姓名)和彩照的电子版(于2015年11月12日下午5:30前发送到zsgtjgkzp@163.com电子邮箱)。
(4)凡属于“三支一扶”毕业生等政策条件加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6)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由中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2)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时间:11月21日上午9:30—11:30。考试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因报考者未按通知指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将取消报考资格。
(5)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6)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按照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数量,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如果达不到设定的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山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布。
(3)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成立面试评委小组,统一时间进行考评,并在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工作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4)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
报考者未按指定时间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
(1)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
(2)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核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考核人选,由中山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合作共事、遵纪守法、廉洁从业、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2)考核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
(1)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职位局、中山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人员。
(2)公示中发现问题的,将依次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办理相关续,签订聘用合同。
本公告由中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