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发展和改革事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经研究决定并经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委面向全国高校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报考专业
1.本次招聘面向全国高等院校2016年全日制应届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户籍不限。报名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2.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组织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较强,有从事宏观经济研究经历者适当优先。
3.专业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法
本次招聘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至11月30日期间进行。报名者请将个人简历(自传)以及可以证明本人能力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寄到江苏省昆山市前进中路108号昆山市发改委80601室(信封注明“应聘X岗位”字样);也可通过邮箱报名,邮箱地址:zyuanpeng@126.com(主题注明“应聘X岗位”字样),联系电话:0512-57312182,邮政编码:215300。
三、考核招录程序
1.报名。通过电子邮箱、传真、现场报名、邮寄等方式递交学生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应准确填写个人资料,信息不实者视为报名无效。注:报名须提供①身份证②学生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④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⑤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⑥个人近期同底1寸证件照1张。
2.面试。不设开考比例,直接进行面试。招聘单位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采取写作能力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
3.试用。在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试用人选,试用期2个月。
4.考核和资格复审。试用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合格后由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政审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招聘单位申报录取和聘用手续前,因考生试用、考核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如需要递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5.录取和聘用。拟录取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招聘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有关聘用材料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的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人员的聘用手续和用工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6.纪律与监督。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 0512-57304995 。
特此通告。
昆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