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屏山县委、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山县干部职工调配管理规定〉的通知》(屏委发〔2014〕13号)规定,屏山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次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岗位及名额
考调单位和考调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及对象
此次公开考调面向所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全市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或已登记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公人员),各考调岗位具体的范围及对象详见《岗位表》(附件1)。
(二)考调条件
1.2012年度至2014年度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及以上等次。
2.必须经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公章。
3.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最大年龄为35周岁的,是指在2015年10月22日前未满36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 经历、经验、工作年限、服务期满年限等涉及年限的计算一律以2015年10月22日截止,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4.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5.同一报考人员只能考择一个岗位报名。
6.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在职脱产学习人员;
(3)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审查的人员。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2 日-2015年10月23日。
2.报名地点: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考核股(新县城行政中心A号楼3楼A0305室)
(二)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凡参加公开考调报名的考生,报名时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考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屏山县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须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1份,近三年年度考核表或确认备案表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鲜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以及考调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经县人社局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面试
1.此次公开考调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考调总成绩为面试成绩。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2.实际参加公开考调面试的人数与岗位名额达到3∶1比例该岗位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减相应岗位考调名额或取消该考调岗位。
3.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布面试成绩及排名。
(四)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调名额等额确定拟考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的,依次以实际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学历层次及年龄大小确定拟考调人员。拟考调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有投诉或举报者,应署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因拟考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拟考调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调动
拟考调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调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咨询电话:屏山县司法局:0831-5720156
屏山县森林公安局:0831-5722220
屏山县新农村建设推进办公室:0831-5720254
屏山县广播电视台:0831-5724563
屏山县水务局:0831-5723602
屏山县医保局:0831-5721354
屏山县审计局:0831-5700059
屏山县畜牧水产局:0831-5720831
屏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831-5720085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5700223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