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朝阳户籍(各县市区)或在朝工作人员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12日至1995年10月13日期间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性;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2日-10月13日,报名地点:朝阳市卫生局(朝阳市双塔区柳城路二段53号),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不能同时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应一致,报名者按照岗位条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籍证明(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证明、近期同版免冠一寸正面照片6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网上填写打印)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计划与报考职位的考生原则应不小于1:2的比例,特殊需要专业达不到1:2的报名比例,可按照1:1的报名比例开考,但录用时考生医学基础知识成绩和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必须超过最低录取分数线。
(二)医学基础知识笔试
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医学基础知识考试科目:生理学。
2.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3.成绩查询:医学基础知识笔试可于笔试结束一周后登录朝阳人事人才网站查询。
4.资格复审:市卫生局对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合格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专业知识笔试
超过医学基础知识考试最低录取分数线人员可参加专业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各专业笔试内容:报考专业知识。
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公布时间为准。
专业知识笔试加分条件:具备硕士学位或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证者在专业知识笔试成绩中加5分。(两项同时具备不予累计)。
专业知识笔试可于笔试结束一周后登录朝阳人事人才网站查询。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实际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综合成绩并列者,根据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50%。
1.体检。体检定点单位为朝阳市属综合医院。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实施。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考察。考察由各用人单位组织,重点对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因在体检和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核人选。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为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医学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综合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无异议的,填写《朝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联系电话:0421-2632123。
附件:1.2013年朝阳市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本科、学士).rar
朝阳市卫生局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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