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6名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赣州城区(含章贡区、南康区)户籍,年龄在30周岁至65周岁之间,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公道正派,热爱劳动仲裁事业,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4、律师执业满三年的。
二、选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单位(组织)推荐两种方式,报名材料可当面递交或邮寄递交。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6日至30日正常上班时间。
2、报名地址: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赣州市南康区蓉江街办旭山公园南门上坡左侧),联系人:谭心诚,联系电话:6640508。
3、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学位证等其他符合选聘条件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2)贴有一寸照片的报名表(附件1)或推荐表(附件2)原件1份。
(二)资格审查。根据提供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所选聘人员与选聘条件不符的,即取消其资格。
(三)面试。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2:1以上进入面试,若达不到2:1,则相应核减选聘人数。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后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员,如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拟聘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定。
(四)公示。面试通过的,经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拟聘人员名单将在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7天。
(五)培训考核。公示期满如公示结果不影响聘任的拟聘人员将参加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资格培训与考试。
(六)聘任。考试合格的,聘任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聘期为一年。聘期满后根据需要可以续聘。
三、其他事项
1、兼职仲裁员与聘任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2、聘任为兼职仲裁员后,将根据《江西省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每案200元的标准发放办案劳务费。
3、一经聘任为兼职仲裁员,聘任期间不得在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的案件中担任代理人。
赣州市南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