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办法》,按照《四川省总工会关于建立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队伍建设,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直接考核选聘7名工资集体协商专职指导员(本公告同时在《攀钢日报》发布)。详情请登录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攀枝花市总工会网站:www.pzhszgh.org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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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总工会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