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组通字〔2012〕3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川组通〔2014〕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东区范围内在岗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公开考核招聘为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攀枝花市东区在岗大学生村(社区)干部
二、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2007年以来全省统筹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含2007年全省统筹选聘到社区的大学生干部);
3、在东区任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满2个聘期;
4、经选举担任村(社区)“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一届;
5、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目前在岗的大学生村干部。
三、程序
(一)报名
符合上述考核招聘报名条件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可持相关材料原件到东区区委组织部报名,填写《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4份),并提交相关材料复印件。
1、报名时间:2015年1月26日—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中共攀枝花市东区委员会组织部511办公室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中段225号
电话:0812—2229700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大学生村干部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任职证明、年度考核情况、创业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
(二)资格审查和公示(2015年2月2日—2月6日)
东区组织部、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核实相关材料原件。东区区委组织部、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情况,在东区公众信息网和东区区委组织部、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
(三)确定拟聘人员名单(2015年2月9日—2月27日)
东区区委组织部、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条件和报名人员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用人员,在东区公众信息网和东区区委组织部、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选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为大学生村(社区)干部“德、能、勤、绩、廉”情况,并注重基层干部和群众评价。对经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布正式聘用人员名单和签订聘用合同(2015年3月2日—3月31日)
拟聘人员经报省、市主管部门核定批复后,东区区委组织部、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批准的聘用人员名单在东区公众信息网和东区区委组织部、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贴公布,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培训上岗。
(五)其他
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中经考核招聘的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年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县(区)和本县(区)其他县级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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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区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中考核招聘街道事业单位拟聘岗位情况表.zip
201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