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境监测工作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测工作水平,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环保厅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监测人员,到十堰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环境监测技术人员5名,使用省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监测工作,政治可靠、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吃苦耐劳、责任心强;服从岗位需要,身体健康;年龄为35周岁以下,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岗位条件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生物科学类、化学类、大气科学类、仪器仪表类、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技术人员。
3、了解掌握一定的环境监测技术。
三、报名与招考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5年10月8日至19日下午5时。
(二)报名地点:湖北省十堰市环保局人事科、十堰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三)提交资料:本科、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登记照3张。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填写《报名表》一式二份,个人简历1份。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方式:符合条件考生免笔试,直接由省人社厅、省环保厅组织面试及实际操作,考试综合成绩为100分,按面试成绩占70%、实际操作占30%的比例计算,总分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联系方式
十堰市环保局人事科高凌云:
0719-8691895;18062170033;
十堰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办公室周军:
0719-8115742;18062170165。
附:《湖北省十堰市环保局2015年度招聘环境监测人员报名表》
十堰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