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消防部队事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结合茅箭区消防工作实际,现需招聘合同制消防队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名额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合同制消防员,主要从事消防执勤备战和灭火救援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
(二)品行良好,作风正派,无不良表现记录;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奉献精神;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三)身心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不良症状和缺陷,无口吃,无色觉异常,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65m,体重不低于48kg,双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退役士兵,具有车船驾驶(汽车B照以上)、机械维修、游泳等技术专长和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以上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面试。报名时间截止2014年6月25日。请到十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大厅4号窗口报名(市人民北路15号,太和饭庄左侧),咨询电话:8654365。
(二)政治审查。面试合格者,收集建档备案资料,按居民身份信息进入公安机关人口查询系统核查人口信息进行初审,并填写《政治审查表》,报市公安消防支队审查。
(三)体格检查。统一组织初审合格的应聘对象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不得列入招聘对象。
(四)资料报审。体格检查合格的应聘对象,应填写《志愿应聘合同制消防员登记表》,连同《政治审查表》、体检材料于7月1日前报茅箭区公安消防大队审查。
(五)培训考核。通过以上审查的人员参加由区消防大队组织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为条令条例、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常用的防火、灭火知识以及队列、体能和消防专业技能训练。培训结束后,支队组织笔试和体能测试。
(六)签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区公安消防大队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
四、待遇保障
合同制消防员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执勤战备补贴构成。其中月基本工资最低标准不低于1700元,以后逐年递增;绩效工资、执勤战备补贴标准依据公安现役部队相关标准参照执行。生活费标准参照公安现役部队官兵标准执行,根据国家规定办理“五险一金”,为合同制消防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茅箭区公安消防大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