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茅箭区统计局拟通过购买服务(不纳入编制管理)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计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十堰市茅箭区基层统计协理员8名。
二、招聘条件
(一)在十堰城区有固定住所;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Word、Excel办公软件;
(四)热爱统计工作;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经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予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地点:十堰市茅箭区人社局机关事业科(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路71号)。
(三)报名方式: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个人简历(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
(一)笔试。是否组织笔试,由招聘单位视报名情况确定: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达到拟招聘人数3:1的,组织笔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60%),作文(占40%)。卷面满分为100分。如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不到3:1,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二)面试。如组织笔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遇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数相同时,一并列为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
考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如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
五、体检、考核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拟招聘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核人选。体检由茅箭区统计局统一组织,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合格人员由区统计局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签订劳动合同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上岗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一个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对表现优秀的可以续聘。
七、岗位职责及待遇
统计协理员的岗位职责是:贯彻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承担本区域内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市、区统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聘用的统计协理员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工资待遇等有关事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十堰市茅箭区统计局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