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工作需要,经瓯海区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身体健康;
(四)温州市户籍;
(五)年龄在35周岁(1980年9月30日前出生)以下;
(六)法律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其他专业具有同等学历并在法院从事速录工作满一年以上(截止公告之日);
(七)公告之日前录用的瓯海法院编外人员不受法律专业及工作满一年的限制。
二、录用人数及具体岗位
本次共录用文职人员10人(其中男7名,女3名),从事速录岗位。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5年10月9日9:00-11:30、14:00-16:30
地点:瓯海法院二楼视频会议室
需提交资料:
1.报名表;
2.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4.在法院从事速录工作满一年以上者需提供法院人事部门证明。
(二)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10月12日14:00——16:00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为《素质测试》,满分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
4.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二)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时间:2015年10月19日14:00
2.技能测试地点见《技能测试准考证》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4的比例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达到开考比例后的实际人数另行确定入围人数。
4.技能测试采取听打的方式,按20%计入总成绩。
(三)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10月20日13:00
2.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3.根据技能测试后的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4.面试成绩按30%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一)体检时间:2015年10月22日;
(二)参照公务员标准;
(三)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
(四)体检不合格者由后一名进行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经瓯海区人民法院党组讨论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法院官网(www.wzohfy.cn)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监督。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程序和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后一名进行递补。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本次招聘工作由瓯海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规范程序,严明纪律,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本公告相关事项由瓯海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5888889、55888886
附件1.2015年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文职招录报名表
2.2015年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文职人员招聘笔试考试大纲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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