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下半年重庆市彭水自治县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为优化我县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有效缓解当前我县卫生专业高层次人才紧缺的现状,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紧缺人才7名。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名额7名,其中县人民医院2名、县中医院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彭水自治县考核招聘卫生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纪律处分记录,热爱卫生计生事业及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体检合格,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
6.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30日;
7.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等规定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本县医疗卫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未满五年的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要求和考核内容及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工作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实施。凡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根据《一览表》中招聘岗位及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并须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且确保有关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取消应聘资格。
(一)报名、资格审查和考核时间及地点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报名及政策咨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胜男023-78496838
县卫生计生委:张利伟023-7844954615978960876
1.报考县人民医院相应岗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9月30日上午9:00-12:00
地点:彭水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及电话:张利伟023-7844954615978960876
(2)报名材料及有关要求: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5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一式3份)、《彭水自治县2015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执业资格(职称)证书、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彩色)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盖有公章的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附件3)。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的,需带上本科学历学位证书。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拟确定为考核对象。
报考县人民医院护理岗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9月30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3)考试考核时间及地点于报名当天通知。
2.报考县中医院相应岗位:
凡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需将报考资料投递到电子邮箱进行网上报名,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
(2)报名邮箱:627203920@qq.com。
(3)报名材料及有关要求:应聘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5届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一式3份)、《彭水自治县2015年上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执业资格(职称)证书(2014年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未取得资格证书者,须提供合格成绩单)、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彩色)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以及盖有公章的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附件3)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指定的报名邮箱中,请报名人员勿重复投递报名信息。经初审合格的,拟确定为考核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查时,应聘者须按以上要求提交所需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属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的,须同时提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考核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资格复审时间和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4)考试考核时间和地点
考试考核时间暂定于2015年10月1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考核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委及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综合素质,考核采取现场专业答辩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岗位匹配性等。
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为100分,并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按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当场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就业)协议。考核成绩当场公布,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考官对考生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考核合格经确认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人员,其缺额可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计生委研究同意后,在考核合格者当中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的顺序优先确定。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除外),经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计生委、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不予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核相关事宜请登陆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jrs.psx.gov.cn/index_67.html)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总成绩、拟聘用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或县卫生计生委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并由县卫生计生委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报县人力社保局审批。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往届生须按期将个人档案提交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不按规定时间签订协议书或提交个人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逾期不予聘用。
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未满服务期限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附件:
1.彭水自治县201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
2. 201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报名登记表.rar
3. 2015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同意报考证明.rar
附件1
彭水自治县2015年下半年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
主管 |
招聘 |
岗位 |
岗位类别及等级 |
招聘 |
招聘条件要求 | ||||
学历(学位) |
专业要求 |
性别 |
年龄 |
其他条件 | |||||
彭水县卫生和 |
县人民医院 |
护理岗 |
专技10级及以下 |
2 |
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
护理学 |
女性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护理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
县中 医院 |
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 |
专技 12级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
临床医学类(运动医学、移植科学与 |
不限 |
35周岁及以下 |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 |
内外妇儿科及皮肤科学科骨干人才 |
专技7级及以上 |
2 |
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妇产科、儿科、外科方向)、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 |
45周岁及以下 |
具有相应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 |||
放射科学科骨干人才 |
1 |
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方向) |
备注:一览表中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系指1979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系指1974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45周岁及以下”系指1969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