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州计量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纤维产品检测研究院、广州特种承压设备检测研究院、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广州市质量发展研究中心为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本次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
具体招聘单位、职位、专业要求和资格条件等详见《广州市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各招聘单位简介请登录广州市质监局网站(http://www.gzq.gov.cn)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市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关说明
1、报考岗位对年龄要求有具体规定的,按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则按以下要求:(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报考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3)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即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具有与应聘职位相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即196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2、2015年国内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3、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计算截止至2015年9月30日。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版)》(没有专业代码)的,但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5、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考者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办法进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4日00:00起至10月18日24:00时。
2、资格初审:由系统自动进行网上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考试。
3、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5年10月28日00:00时至10月30日24:00时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4、招聘职位的拟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照广州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和方式:笔试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组织,笔试内容是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技能,采取闭卷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社局网站、广州市质监局网站上公布,请考生自行登陆上述网站查询。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通过资格审查方可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审查及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报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审查及面试对象。
资格审查对象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
1、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报考职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执业)资格证书;
3、报考职位要求工作经历年限的,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只有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而未能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证明的,不能通过有关工作经历的资格审查);报考职位要求从事相关内容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所从事工作内容证明;
4、报考免笔试岗位的,如有相应的学术研究成果、各级科研课题立项证明、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荣誉证书的,请一并提交。
凡有关材料不齐、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不一致的,资格审核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招录单位可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及面试对象。
(三)面试
1、面试内容及方式: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提问答辩、实操考核等形式,面试主要考察招聘职位所需要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等。
2、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事项另行通知,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成绩: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
(四)综合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免笔试的职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生的考试名次。考试总成绩及考生考试名次在面试结束后一周内在广州市人社局网站和广州市质监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
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程序及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经一次复检后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六、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有关规定对拟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应当提供以下材料:计划生育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学位鉴定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证明材料等。若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考单位同意,可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七、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社局网站、广州市质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聘用及待遇
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层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聘用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工龄满1年以上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半年,应届毕业生或工龄未满1年的社会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中有关日期的“之前”、“以后”等的表述,包含本数(如表述“9月30日以后”,包括9月30日)。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本次考试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五)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0-83126088;报考咨询电话:020-83228222;举报及投诉电话:020-83228266。
本公告由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1、2015年广州市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一次招聘岗位需求表.rar
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