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拟面向律师事务所选聘3名律师专职从事政府法律顾问等事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1.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政治素质过硬,40岁以下、30岁以上(1975年1月1日——1985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学类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
3.在市内外律师事务所执业,报名需经所在律师事务所同意。
4.具有较强的法律业务能力和综合文字能力。
二、选聘合作形式
1.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在律师事务所、选聘律师三方签订法律服务合作合同。合同期为1年,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2.选聘律师人员作为所在律师事务所派遣人员,人员性质、用人关系属于所在律师事务所。选聘律师工作脱离原岗位,全日制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坐班工作,服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日常管理和考核,遵守机关工作规定。
3.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向所在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费用:每人全年全额15万元人民币。选聘律师的报酬,由其与所在律师事务所另行约定。
三、选聘程序
1.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15年9月29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将报名资料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秘书行政处(市行政中心2334办公室)。
联系人:王杨;联系电话:0515-86662334、88192334。
报名资料包括:报名表(附后)、本人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正面彩色照片3张及身份证、学历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能力、经历的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后,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人员参加选聘测试。
3.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主要考察报名者的法律功底、文字功底和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前6名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综合评议及考察。结合笔试、面试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议,视情况对拟选聘对象的政治品质、专业能力、在工作单位的表现等进行考察,确定拟聘人选。
5.体检。拟聘人选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6.聘用。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在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三方签订合作合同。
盐城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