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省、市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市民政局决定为市精神病院考核招聘医生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见《2015年广安市精神病院考核招聘医生职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满18周岁且符合岗位年龄要求。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上述人员的相关时间要求界定均截止到2015年9月27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实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日—2015年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现场报名地点:
广安市广安区凌云路186号,广安市民政局306室,联系电话:0826-2335712。
3.报名资格审查:报考者如实填写《广安市精神病院2015年考核招聘医生信息表》(附件2)一份,粘贴2寸彩色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注册证、职称证、取得的学术研究成果和获得的表彰奖励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同底版1寸免冠近照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
其中,下列人员报名时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本人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结束,有效报考人数须大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未形成竞争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
(二)考核考察、体检、公示
考核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综合面试方式双向选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考核对象,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考察。对主动放弃考察考核或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报考同职位且参加了综合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
(三)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公示、试用期间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本次招聘的人员须在市精神病院服务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规定申请流(调)动到其他单位。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公开相关电话。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6)2665378
广安市民政局:(0826)2321193
广安市民政局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