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余杭区画院是杭州市余杭区文学艺术联合会所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杭州市余杭区美术创作和学术研究的专业机构,因工作需要,杭州市余杭区画院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职画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热爱美术事业,有事业心和进取心;
3、有较高的专业创作和学术研究水平,中国画作品获得过省级展览(设金、银、铜等级)铜奖及以上或最高奖(不设评奖等级);
4、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绘画、中国画专业;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6、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12日及以后出生)。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和属于回避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采取邮寄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28日—30日(9:30-11:30,14:00-17:00)。报名(邮寄)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景山路42号余杭区画院(联系人:周明勇;联系电话:0571—86226407、86224910,手机:13003645177;邮编:311100)。
2、报名表等材料可到江南文艺网下载(网址:http://www.meilizhou.com/)。
3、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户籍证明、身份证、学历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代表本人水平的国画作品照片3张(10寸大小)或作品集,《余杭区画院公开招聘专职画师报名表》一式二份;邮寄报名:邮寄以上现场报名要求材料的复印件、作品照片和报名登记表原件至余杭区画院。
4、资格审查。成立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领取准考证时须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和3件代表本人水平的国画作品(招聘工作结束后退还作品)。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退还报名材料。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
5、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开考。
6、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10月13日(8:30—17:00),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临平景山路42号余杭区画院313室。
三、考试方法
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必须的业务能力、专业技能和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中国画创作相关知识。考试时间以准考证规定时间为准。整个招聘过程在中共余杭区委宣传部纪检和区人力社保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1、专业技能测试(占总成绩的60%)
由余杭区文联、余杭区画院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报考人员参加中国画专业技能测试(现场创作)。
2、面试(占总成绩的40%)
面试包括两个部分:面试答辩(占面试部分的50%)和自带作品展评(占面试部分的50%)。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按专业技能、面试成绩分别占60%和40%的比例百分计算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获得奖项级别、学历高的排名在前)。体检和考核工作内容、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招考录用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属在职人员的,需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提交目前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逾期未提供的,视作自动放弃。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资格的,按照择优原则,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视情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余杭区文联等网站公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或有其他不当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杭州市余杭区各类人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