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城区交通秩序管理,优化交通环境,消除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品位,决定面向全县公开招聘50名合同制交通管理辅警。为使本次招聘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人员从事交通管理工作,特制订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
组 长:胡金良(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乔泽飞(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孟 刚(县监察局局长)
霍天华(县财政局局长)
王春光(县民政局局长)
雷思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尚建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总支书记)
张广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文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薛景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薛景文担任,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热爱交通管理事业,具备履行交通管理工作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2、平遥县户籍退伍军人和警校毕业生,男性,年龄20—25周岁(1989年7月1日—1994年6月30日出生),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规定的标准。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在平遥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平遥县招聘合同制交通管理辅警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按要求填写全面。由本人携带报名表1份、退伍证、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红底免冠同底板1寸照片3张,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份,于2015年9月 14日至15日到平遥县交警大队一层104室报名。
联系电话:0354-5624792
13152880999
(二)资格审查
由县民政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对报考者所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三)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共有体能测试和面试两个环节,采用百分制记分,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40分,面试成绩占60分。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平遥县航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聘请专人组织实施,交警大队实施监督。测试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选择其中两项测试项目,即: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各占20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平遥县招聘合同制交通管理辅警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体能测试当场公布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取前65名参加面试。
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实施,面试内容包括仪表举止、表达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基本法律知识等,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报考人员宣布。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与面试总成绩进行排名,取前50名参加体检。
(四)体检
体检由平遥县航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指定医院组织实施,交警大队实施监督。体检项目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体能测评、面试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
招聘办公室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平遥政府网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期满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手续。
四、聘用后管理及待遇
由平遥县航千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合同,工作单位为交警大队,由政府财政保障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需参加平遥交警大队组织的岗前培训,试用期为半年,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合格者正式签订为期三年的合同,每月工资1500元,另外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意外伤害保险),人员工资全部实行以月考核,与绩效挂钩,违反合同管理规定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平遥县合同制交通管理辅警招聘领导组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