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健全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平台,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为主体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根据《重庆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渝司发﹝2015﹞9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通知》(渝司发﹝2015﹞43号)、《重庆市司法局关于下达2015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购买指标的通知》(渝司发﹝2015﹞53号)的有关规定,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7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品行端正,热爱社区矫正工作;
(二)具有重庆市常住户口;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22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1日),性别不限;
(五)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六)能熟练使用常用的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
(七)具有司法行政机关相关工作经历,或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工师资格的,同等条件优先聘用。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招聘对象:
1.受过刑事处罚、行政拘留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方法及程序
采用报名、笔试、计算机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2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时,下午14:00-17:00时。
2.报名地点:长寿区人力资源培训考评中心(地址:长寿区桃花新城文苑西路2号长寿区委党校综合楼2楼,咨询电话:40469077、40892765)。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明等原件和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时,交验原件的同时收取复印件1份。委托报名须出示委托书、相关资料及代办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场发给《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为党政机关公文写作50%、法律法规40%、时事政治10%。笔试分值为100分。
2.笔试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上午9:00-11:00时,笔试地点区委党校教学楼。
(三)计算机技能测试
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进入计算机技能测试。
1.计算机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word文档操作、excel表操作等计算机操作技能。计算机技能测试分值为100分。
2.计算机技能测试时间为2015年10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00时,测试地点为区委党校微机室。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招聘人数按笔试成绩、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进入面试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90分以上或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注明原因。
3.面试时间:2015年10月14日(星期三)。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时前到面试候考室报到,超过规定时间按自动弃权处理。
4.面试地点:区委党校教学楼。
(五)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40%+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保留2位小数)。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依次按面试成绩、计算机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的先后顺序依次确定。体检时间、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精神,结合行业实际需求条件组织实施。 体检在区级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长寿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长寿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在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长寿区司法局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考的资格条件,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具有应该回避的情形等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长寿政府门户网、长寿区司法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组织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查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长寿区司法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劳动合同的续签、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待遇参照非在编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标准执行。被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非在编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严格把关,严肃纪律进行。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公众的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长寿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4066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