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协调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宜兴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的通知》(宜人社〔2014〕32号)文件规定,宜兴市司法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热爱司法行政工作,遵纪守法,政治合格,品行端正;
2、年龄18-45周岁(1970年9月30日-1997年9月30日);
3、具有宜兴市户籍或为宜兴市生源;
4、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程序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9月17日—1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
3、报名地点:宜兴市司法局A楼301室(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南路38号)。
4、报名材料:(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薄原件与复印件;(2)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须提交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4)报名时应如实填写《2015年江苏省宜兴市司法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并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
5、报名费用100元。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2、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1。
三、考试形式
1、笔试。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在报名结束后发放)。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最高1:3的比例以内确定面试对象。
2、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笔试结束确定面试对象后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成绩计算。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占比40%和60%计算总成绩。
4、考试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带好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
(2)考场严禁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四、体检、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笔试)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3、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实施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
五、录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后,招聘单位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委托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录用手续,在职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所有录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留用;不合格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2、递补。拟录用人员因本人放弃或体检、考察不符合要求而导致招聘岗位缺额的,实行在应聘同岗位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本公告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方式进行递补)。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六、纪律与监督
编外用工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信息将及时在宜兴市人才网(www.yxrsrc.gov.cn)和宜兴市司法行政网(http://www.yxsf.gov.cn/)公布,咨询电话:87969076;监督举报电话:87969087、87987702。
七、本公告由宜兴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宜兴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岗位简介表.rar》
附件2:《2015年宜兴市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宜兴市司法局
二0一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