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实际,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招考聘用制抄录员。招考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录用等步骤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数量和条件
(一)招考数量
聘用制抄录员15名(男女不限)。如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考人数要求,则相应核减招考人数。
(二)招考条件
1、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检察工作。
2、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大专以上文化,并具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能力和计算机应用技能,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法律专业人员。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9月1日至1997年9月1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按国家规定的《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至18日。报名者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三张,提供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人交考务费100元。
报名地点:市检察院政治部309房。咨询电话:0735-2280180。
三、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由市检察院政治部资格审查后报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审查合格人员名单于9月20日在市检察院办公楼一楼大厅粘贴公布。审查合格人员于9月21日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①笔试(9月22日上午):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时间为120分钟,考试范围为:法律基础知识、综合知识、申论等。
②机试(9月22日下午):考计算机打字、制表等计算机应用技能。
③面试(9月23日上午):由院领导和相关人员担任主考官,当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每人答题时间限定为5分钟。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占50%,机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20%,三者合计为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聘用制抄录员数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五、体检项目与标准:
按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实施。体检费由个人承担。如体检有不合格者,可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参加体检。
六、聘用、待遇及管理
1、体检合格人员经政审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需经过两个月试用期合格后,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2、试用期每月工资为1200元。聘用期为二年,每月应发工资标准为:大专学历的2480元左右,本科学历的2580元左右,研究生学历的2680元,以上工资含国家规定购买的“五险”,每聘用满一年月工资增加20元,同时享受误餐补贴、出差补助、年终福利等相关待遇。
3、聘用期满,经政治部和有关科室考核,工作表现较好的,可继续聘用;工作表现不好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不再签订聘用合同。若聘用制抄录员因个人原因需解除合同的,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报请审查同意。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9月7日
附件: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考聘用制抄录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