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规定,结合我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和省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卫生计生委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委人事处,具休负责协调、组织实施招聘工作,驻委纪检组监察室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面向社会、双向选择、综合考评、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勤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报考需要提供执业(职业、从业)资格和注册证岗位的应聘者,取得的学历和所学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执业(职业、从业)资格报考和注册的条件;
4.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须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5.适应招聘岗位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四、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见附件1、2)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www.hnrst.gov.cn)、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www.hunanwst.gov.cn)、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hnyyws.com)和各招聘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8日—2015年9月22日17时止(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方式:采取到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的方式。
请应聘者自行到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表格下载中心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同时请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毕业证毕业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1日)、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请出具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招聘单位人事部门报名(各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见附件3)。
应聘医师岗位的应聘者,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且注册证必须在有效注册期内;在毕业后至报名应聘前,国家和省里尚未组织相应的执业资格考试的应聘者,不需要提供执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但附件1和2的其他条件栏内要求具有执业资格条件的必须提供执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已通过考试获得执业医师等资格,因未就业导致无法注册,但还在国家规定的注册有效期限内,可不提供注册证明材料。
每位应聘者只能应聘1个招聘单位的1个岗位,多报者,取消应聘者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站打印准考证(笔试应聘者)。免笔试的岗位的应聘者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在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
(四)考试方法:
1.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数原则上不低于3:1的比例。对于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应聘岗位要求为博士或高级以上职称的不设置开考比例。
2.考试方式:
应聘附件1的所有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占综合成绩的25%、实际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35%)。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全部参加由省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主要内容见附件1。
笔试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请考生准备签字笔。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请考生于2015年9月24日-25日登录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hnyyws.com)“2015年度下半年湖南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准考证打印入口” 打印准考证。
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根据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实际操作: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实际操作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动手基本技能和基本能力。
应聘附件2的所有岗位:采取面试、实际操作测试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面试占综合成绩的40%、实际操作测试占综合成绩的60%)。
面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实际操作:参加面试人员全部参加实际操作测试,主要考核应聘者动手基本技能和基本能力。
面试和实际操作测试顺序根据各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面试和实际操作测试时间及地点在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以及各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注意查看。
应聘者凭姓名和身份证号可在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站上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附件1岗位的以笔试成绩为准;应聘附件2岗位的以实际操作成绩为准)。体检在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医师等岗位的人员同时加测青霉素过敏试验,对青霉素过敏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是否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经考核不合格或者复查不符合应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核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 0731-84822047(委人事处)
监督电话:0731-84822287(委纪检监察室)
附件: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