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阳光透明的招聘氛围、搭建公平公正的用人平台,保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绥阳县2015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此次共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79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绥阳县2015年公开招聘卫计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5年及以前毕业的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2.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4〕25号)精神,A02、A16、B01、B06职位限绥阳县户籍或绥阳县生源地人员报考,其它职位户籍不限;
3.具体要求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1997年8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求,具体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6、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超生的;
7.新招聘(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
8. 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现役军人;
10.报名时不能提供职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的;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四、发布招聘简章
通过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yrs.gov.cn)、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zunyihr)绥阳门户网(www.zgsy.gov.cn/)及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http://rsj.suiyang.gov.cn/)等发布《招聘简章》。
五、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咨询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请登陆“绥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网上报名系统”( http://syx.gzxbm.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报考人员须在2015年8月11日9:00至8月14日16:00之前登录“绥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网上报名系统”( http://syx.gzxbm.cn)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5KB以上30KB以下)。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如实填写《绥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2、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8月11日9:00至8月18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县招考办的统一组织下,由招聘单位负责实施。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聘单位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2)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2015年8月14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和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县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县招考办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3)2015年8月14日16:00前,对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在2015年8月15日17:00前自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2015年8月16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县招考办联系,如因电话停机或长时间关机等原因导致县招考办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如报考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等)有误的,须本人于2015年8月17日16:00前到县招考办提交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核实后统一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如因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错误而未能参加考试的,由报考人员责任自负。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11日至8月17日17:00之前登录“绥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网上报名系统”( http://syx.gzxbm.cn)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5年8月11日9:00至8月17日17:00登录“绥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网上报名系统”( http://syx.gzxbm.cn)通过网上银行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A类职位不设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开考;B类职位要求职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需达到3:1比例才开考,职位分类情况详见《职位表》。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后,若B类职位的某一职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则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减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本人自愿放弃报考该职位需要退费的,经县招考办同意后,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19日下午16:00。调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职位将在绥阳门户网、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后,请报考人员于2015年 8月26日9:00至2015年8月28日17:00期间,登录“绥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网上报名系统”( http://syx.gzxbm.cn)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为防止网络出现异常问题,打印准考证建议考生不要选择在规定时间的最后一天进行,并应打印多份备用)。准考证打印过程中存在问题咨询电话:0851-26362408。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职位表》、《专业目录》、《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完整填写本人信息并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同一职位代码为一个职位。个人不符合资格条件的职位一定不能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如因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应备条件等不符合《招聘简章》资格条件,在招聘笔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政审)、聘用审批等各环节审查(复审)时均直接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或聘用资格;《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聘简章及岗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任一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书证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问题咨询
在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因报考条件、资格审查等有关问题需要了解请直接咨询招聘单位(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851-26363922)或县人社局人事考试科(电话:0851-26362408);报考人员因报名系统、相片传输等方面的问题需咨询可直接联系县人社局人事考试科(电话:0851-26362408)。
(四)其他事项
《职位表》中“职位代码”一栏中大写字母为职位分类依据,即职位代码大写字母是“A”的为A类职位,职位代码大写字母是“B”的为B类职位。
六、考试
(一)考试形式
本次招聘,A类和B类职位均采取笔试《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不面试)的方式进行。
(二)考试内容
《综合知识》考试范围:政治理论与政策、事业单位与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科技人文基础知识及我国基本国情等;《专业知识》考试范围:招聘职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均实行100分制,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综合知识》成绩占40%,《专业知识》成绩占60%,综合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考试时间
1.笔试时间
2015年8月30日,9:00—11:00《综合知识》,14:00—16:30 《专业知识》。
2、笔试地点: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3、考生进入考场时要求: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其他证件一律无效)原件和笔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同时,请妥善保管笔试准考证,体检时需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方能进入体检候检室。
七、资格复审
笔试成绩公示期满7天后,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在绥阳门户网、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绥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网上报名系统”( http://syx.gzxbm.cn)上通知,请考生自行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依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如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专业知识》笔试的成绩又并列的,则重新组织《专业知识》考试,以最后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进入资格复审,如某一职位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如计划招聘数有调减的,以调减后的计划招聘人数为准)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该职位人员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试卷总分值的一半及以上方能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持《报名表》(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备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指定的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体检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资格复审期内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时如出现该职位实计划招聘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仅为1:1或低于1:1比例的,该职位人员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必须达到试卷总分值的一半及以上方能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达不到的不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确定递补资格复审对象时,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以《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如《专业知识》笔试的成绩又并列的,则重新组织《专业知识》考试,以最后的《专业知识》笔试成绩高者进入递补资格复审。县招考办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资格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若出现若某职位无考生通过资格复审的,则该职位取消。
考生须关注资格复审相关通知,如因考生未及时查看通知,本人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及复审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各个环节如果通过接到举报等形式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必须书面签署绥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体检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县招考办在绥阳门户网、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
八、体检
(一)体检考生的确定
体检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
(二)体检复查
体检不合格的考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县招考办同意,可复检一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三)体检标准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进行体检。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照体检收费规定进行收取。
(五)体检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绥阳门户网、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绥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网上报名系统”( http://syx.gzxbm.cn),不电话通知)。
(六)考生进入候检室时要求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经查验与参考本人相符后,方能进入候检室候检。
九、考察(政审)
(一)考察(政审)考生的确定
体检合格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在县招考办的统一领导和安排下,具体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工作。
(二)考察(政审)内容
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情况进行复查,对应届毕业生的考察以在校表现为主,对往届毕业生以社会考察为主,对在职工作人员以所在单位工作表现为主。
(三)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的资格条件者,按人事管理权限,经县招考办审定,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十、公示
经笔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绥阳门户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 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实处理。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一)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上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与新聘人员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并进行考核,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报主管部门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严肃招聘程序和纪律
(一)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的“三公开”制度,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严格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的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三)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重处:
1.报名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名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四)对违反聘用规定和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资格、不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考场舞弊行为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我县的各类人员招考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新闻单位、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受理社会举报,如有工作人员在报名、笔试、体检、考察(政审)等程序中违纪违规的,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招聘工作期间,各项相关事宜由县招考办在绥阳门户网上和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网站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领取准考证或不按时参加笔试、体检、考察(政审)、聘用等招聘环节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相关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十三、本简章由绥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绥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若遇重大争议事项,提请遵义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裁决。
咨询电话:0851-26362408(县招考办)
监督电话:0851-26363201(县纪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