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透明”的要求,拟招聘编制外人员1名,性质为劳动合同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及岗位名称 1、单位:象山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岗位名称:调解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身体健康,仪表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有象山户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4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5、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三、工资待遇
年薪为2.5万(包含五险)。具体待遇以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9月14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象山县司法局207办公室(新华路50号),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38043。
3、报名要求: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名表等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1寸照1张前来报名。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1、考试
考试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录用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劳动合同。
六、其他事项
1、新聘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本次招聘工作受县纠风办的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66309。
象山县司法局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