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襄汾县畜牧中心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精神,将面向社会为襄汾县畜牧中心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公开招聘5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乡镇畜牧兽医中心站工作人员5名,若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的1:3比例,该专门岗位自动转为招聘单位对应的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单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附表《襄汾县2015年畜牧系统公开招聘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统招全日制应往届大专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工作环境;
(五)愿意服从工作分配;
(六)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说明: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以上人员须从襄汾政府门户网下载《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填写并经有关单位出具鉴定意见后才能参加资格审查。
四、招聘程序
采取现场报名、考试(笔试、面试)、考核、选岗、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9月16日—9月21日早上:8:30—12:00 下午:15:00—18:00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襄汾县畜牧中心(三跨桥东头南侧)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有关材料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报到证、档案(档案可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的存放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资格证或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襄汾籍考生须先到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持《人事档案管理卡》或《高校毕业生档案材料存档卡》报考,携带五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蓝底彩照,到畜牧中心报名,经审核后,填写《襄汾县2015年招聘基层畜牧兽医站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每人限报一个专业岗位,一经填报,不得更改。报名者应现场采集指纹,留作笔试、面试时核验身份。
根据晋价费字(2013)223号文件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每人按两科收取考试费100元、报名费10元,合计110元。报名时,必须由本人亲自报名、填表、并留取指纹,不得由他人代替,否则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计划,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招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将在五年内取消其在襄汾县范围内的应聘资格,并按人事考试的有关程序和纪律予以处理。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尚未解除的;
(4)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5)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校就读且档案和组织关系在校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本县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或正在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报名人员如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领导组视情况研究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1.笔试
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请于9月24日凭身份证、缴费票据到县畜牧中心领取准考证,延误责任自负。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笔试内容分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内容:
科目一: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公文写作、科技人文、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等(占20分)。
科目二:专业知识,包括畜牧兽医相关专业知识(占80分)。
2.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者,方可参加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排序,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个别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及格线以上人员可确定为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
面试组考官的组成: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共5人组成,设主考官1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采取试题抽签口述答题的方式进行测试,测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分,并当场亮分。
面试内容: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及相关岗位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成绩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资格。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考试总成绩须达到70分。
3、总成绩计算
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点)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为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时去掉的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
(三)考核、选岗、体检、公示
考试总成绩按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拟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核、审核,对考生的应聘资格进行再次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并提供个人完整档案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自动放弃和考核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递补。考核合格者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优先选择岗位。对选择岗位都不满意者,可申请放弃聘用资格,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襄汾县政府门户网公示。公示期为 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社局审批后,畜牧中心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社局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二)所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 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监督工作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由纪检委全程监督,并虚心接受广大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举报电话:0357-3587102
七、注意事项:
(一)整个招聘过程的具体事宜均安排在襄汾政府门户网进行公告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否则责任自负。
(二)报考人员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为有效方式,要确保联系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三)正常工作日咨询电话:0357-3622196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本公告由襄汾县畜牧中心负责解释。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