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工业园区企业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工作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组织面试、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名额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招聘企业服务中心临聘人员2名。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应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勤奋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2.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3.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体检标准。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其他体检出有不适合本岗位工作的疾病者。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主要程序包括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5年9月10日—9月11日。
(二)报名地点:兴文县人事考试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办公室)。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在报名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上述证件、材料原件(含复印件)和照片到规定报名点报名,如实准确填写《兴文县公开招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临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由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贯穿整个考试全过程,在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岗位培训、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招聘资格。
3.报考前报考者应仔细阅读并准确理解《公告》方可报考。报考者不得采取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名或考试资格。一经发现查证属实,终止招聘进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全部承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进入了考试考核等环节的,一经查证属实,取消招聘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4.报考者年龄以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为计算截止时间,所有年限均指周年。
五、考试
本次招聘只进行面试,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2015年9月15日,详见面试通知书。
2.领取面试通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于2015年9月14日下午上班时间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事考试中心(402办公室)领取面试通知单。
3.面试当日,笔试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六、择优办法
根据聘用岗位名额,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七、体检
(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二)参考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三)参加体检人员须提供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是否违纪违法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经研究同意后,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为体检人员。
八、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考核发现目前有严重精神疾病和心理障碍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照程序等额递补。
九、公示
(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否则,不予受理。
(二)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足以影响聘用的,办理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反映情况属实的,不予聘用。
十、聘用
(一)公示合格者,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按照《劳动合同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全格的,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不签订《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间基本工资标准按照兴人社〔2015〕51号文件执行,社会保险费按有关规定缴纳。
十一、递补
因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取消资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经研究同意后,按本公告择优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十二、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报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必须回避。从事考务工作的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考试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二)考试工作做到考试条件、范围、方法和程序、考试成绩、结果四公开。严格执行《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川人发〔2003〕56号)等规定,考试各关键环节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考风考纪。对违反人事纪律的,出具虚假材料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有关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十三、本公告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825713(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6日
附件
兴文县2015年公开招聘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服务中心临聘人员岗位表
位代码 |
用人单位 |
岗位名称 |
名额 |
学历要求 |
年龄(周岁) |
考试方法 |
具体条件 |
|
兴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
企业服务中心临聘人员 |
2 |
大专及其以上 |
18-30岁以下(即1985年8月24日—1997年8月24日) |
结构化面试 |
女性,有较好的文字功底,能熟练运用办公软件如Word、Excel,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