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工作需要,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向社会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军事化管理,从事执勤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现就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形式及招聘人数
劳动合同制:凡被聘用人员,与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签订合同,协助现役消防员进行工作。
招聘人数:30人
二、招收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消防事业,能服从军事化管理,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年龄18—35周岁,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3、符合条件的退伍战士及有医护、汽车驾驶、维修车辆电器、体育、文艺、写作、计算机操作等特长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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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福利待遇
1、应聘人员经面试、体检、文化和体能测试、政审合格后,进行岗前培训,正式录用后月收入4700元(有特长且比较突出的可适当再加工资待遇),其中月工资3000元(基本工资2600元,月考勤费400元),“五险一金”社保费300元,伙食费900元,住宿及统一购买生活用品费500元。
2、政府专职消防员由消防部队免费提供制式服装、鞋子、被子和住宿。
3、政府专职消防员月工资每年递增150元。
4、担任执勤队长助理、班长、驾驶员、副班长等职务分别给予2000元、200元、200元、100元的岗位补贴。
5、实行政府专职消防员等级评定,被评为高级、中级、初级政府专职消防员分别每月给予300元、200元、100元的补贴。
6、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执行“上二休一”的执勤模式(休息时需填写请、休假表报中队干部审批)。政府专职消防员从第二年起,每年享有一次累假15天的带薪探亲假期(路费可报销,并返还伙食费)。未休月假和探亲假的,于年底统一补发加班费每人每天50元。
7、政府专职消防员在队工作三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可入党、由部队安排进行培训驾驶证。
8、政府专职消防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即参加城镇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以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政府专职消防员聘用期为一年(含试用期),表现优秀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聘用期满后可续签,或推荐至保安公司、企业专职消防队工作。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无犯罪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帮忙开)、毕业证、(退伍兵携带退伍证)、一寸免冠白底彩照8张,到报名地点填写报名登记表和个人履历卡片进行现场报名。
(二)报名地点:福州市闽侯县消防大队上街中队(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西门斜对面)。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咨询电话):
刘先生:18606945367;陈班长:13950238480 值班室:0591-22828119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闽侯县公安消防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