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制协勤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属于非在编聘用人员,主要协助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完成相关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组织纪律性强;
3.工作认真负责,勤勉踏实,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敬业精神;
4.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三、工作职责
1.协助处理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事务;
2.负责收集、整理、上报依法行政工作各类信息;
3.协助处理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团日常事务;
四、聘用人员待遇
受聘期间按《劳动合同法》签订聘用合同,基本工资、社会保险及相关福利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25日—9月10日(工作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利州东路745号,利州区人民政府机关第一办公区四楼)。
报名咨询电话:0839-3267028。
(二)资格审查: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按通知参加考试。
(三)考试:笔试成绩占60%,前3名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政审、考察和体检:对总成绩列第1位者进行政审、考察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如有不合格的情况,从第2名开始依次替补。
(五)聘用:经政审、考察和体检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报名时需提供的有关材料
(一)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临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可下载)。
(二)身份证、学历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三)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2张。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制临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