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民族研究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海南省民族研究所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
一、单位简介
海南省民族研究所是专门从事海南省少数民族社会历史、经济、文化、宗教、卫生教育、习俗、织锦工艺等综合性理论研究的事业单位,隶属于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单位所在地:海南省五指山市。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3名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具体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下表。
招聘岗位 |
职数 |
学历学位 |
专业 |
其他条件 |
办公室文秘人员 |
1 |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
汉语言文学、秘书学、历史学、新闻学 |
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 |
信息资料研究室专业技术人员 |
1 |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
计算机类、影视摄影与制作 |
海南世居少数民族、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 |
社会经济发展研究室专业技术人员 |
1 |
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 |
经济学类、民族学类、社会学类、历史学 |
海南世居少数民族、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试用期) |
三、招聘范围及招聘方式
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且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招聘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职工作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7.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后出生,含1979年8月1日)。
(二)岗位资格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表。专业设置按照教育部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目录设置。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在各级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由省级以上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5.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五、招聘的具体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次招聘仅接受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31日止(以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在此期间,凡符合招聘人员范围和资格条件人员,必须通过网上邮箱进行报名,受理电子邮箱:hnsmzyjs@163.com。
(二)报名相关要求:
1.应聘者请如实填写《海南省民族研究所招聘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在网页下载后请勿自行更改格式),连同近期免冠彩色一寸照片电子版发至受理邮箱,邮件主题按招聘岗位+姓名+报名表的格式书写,例如:办公室文秘岗位张三报名表,同时将电子版照片插入报名表贴照片处。
2.个人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复印件请快递寄至:海南省五指山市雅蓄路18号海南省民族研究所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72299。也可以将相关证件彩色扫描成A4版本发至报名邮箱。
3.少数民族考生须同时提供民族成份证明表原件(附件2)。
4.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5.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5年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可凭在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依据(附件3),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6.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7.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5年9月10日,通过者名单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公布。资格复审为笔试入围的应聘人员,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参照公务员招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民族政策、民族理论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笔试合格分数线由招聘领导小组依据笔试情况划定,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分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生的最终排名以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按总分高低为序。面试人选根据招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为1:3,达不到1:3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在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公布。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由招聘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合格人员,集中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实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对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七)聘用及待遇
签订聘用合同和服务3年协议,并按规定办理入编入职相关手续。待遇按照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898-86622266
附件:
1.海南省民族研究所招聘报名表
2.海南省少数民族成份证明表(样表)
3.应届毕业生证明(格式)
海南省民族研究所
2015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