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1女2男)。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选聘,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4、选聘人员年龄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28周岁以下(含28周岁,截止到2015年 8月 17 日),男身高1.70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气质较佳,具有二级甲等普通话资格证,户籍不限。
5、适应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此次选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和缴纳报名考务费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15年 8 月 18日至8月2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高邑县人社局(西配楼422房间)
3、报名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需完全了解本次选聘政策、岗位条件。
(2)现场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查时考生的学历当场需在《学信网》验证,凡发现考生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报名资格。
(3)现场报名须出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6张,现场填写《报名表》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4)请考生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有关证件,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二)领取《初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完成现场报名后,于 9月 7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到报名地点领取《初试准考证》。统一组织考试,男女分组计算成绩。
(三)初试
1、初试分现场播音和才艺展示两项测评(满分100分)
(1)现场播音:考生按照考前给定的播音稿做现场播音。评委根据考生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普通话水平、综合素质进行现场打分,时间5分钟,满分50分。
(2)才艺展示:考生展示与岗位相关的特长或才艺。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现场进行打分,时间5分钟,满分50分。
应聘人员应按照初试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安排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初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初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初试准考证》。
2、初试成绩公布和查询。初试结束后,考生初试成绩和进入上镜测试人员名单将在县人社局公示栏公布,考生可前往查询。进入上镜测试人选原则为6人(依据初试总成绩按计划选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即4男2女),比例内末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上镜测试。
(四)上镜测试
1、上镜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要求详见上镜测试准考证。上镜测试总分为100分。
2、测试方式。入围考生每人现场录制5分钟播音、5分钟模拟采访视频,上镜测试评委由外聘专家担任评委,对考生上镜形象及效果进行现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法”,成绩当天在考试地点张贴公布。为确保选聘质量,上镜成绩低于80分者视为不合格。
(五)综合成绩
上镜测试结束后,按初试总成绩、上镜测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综合成绩。合成方法为,初试总成绩×30%+上镜测试成绩×7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综合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生:学历(学位)较高、具有播音主持工作经历者优先进入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项目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人社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
由高邑县公开选聘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被聘用人员安排到县广播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岗位学习锻炼,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列为财政开支,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为了防止人才流失,维护用人单位权益,本次公开选聘设定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内不可向县内外其他事业单位流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终止聘用合同,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其他
1、对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审查,对伪造、假冒的各种证件,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对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岗位,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经体检、考察合格依次递补。
3、考生在招考期间保持手机等通信工具畅通,因通信不畅等原因影响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的后果自负。
4、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此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6、咨询电话:0311-84031664、84031631。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