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丽水南城实验幼儿园决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丽水南城实验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共2名。具体的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及相关信息,请登陆以下网站查询: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示公告栏);丽水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lsrsks.gov.cn,告示公告栏);丽水教育网(http://www.zjlsedu.org,公示公告栏)。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同时具备招聘计划中招聘岗位所列相关要求的人员可以报考本次公开招聘。
1.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户籍、生源地不限。
(二)招聘条件
参加招聘人员除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2.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或幼儿教师资格国家考试笔试、面试合格证书和普通话合格证书。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丽水市教育局(囿山路12号)301会议室。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考需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在报名表相应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三倍的,按比例分别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丽水市政府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丽水教育网上予以公布。
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2015年8月27日上午8:00—10:00,
笔试科目为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一门,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笔试后,按笔试成绩以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能力和专业技能考核(课堂教学能力考核占80%,专业技能占20%),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和《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按考试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聘用后服务期为5年。
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丽水市教育局及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教育局:0578-2626021、2626020
举报投诉电话:0578-2202201
举报地点:丽水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附件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