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丽水学院辅导员和管理人员招聘公告
(2015年第7号)因工作需要,丽水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和管理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性质丽水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学校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共18个(详见附件1《丽水学院招聘岗位表》)。
(一)招聘条件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丽水学院招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报到)。
2.专业认定:参照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进行认定。
3.工作经历:按聘用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下班前。
2.报名办式: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岗位+姓名”)至lsxyrsc@126.com电子邮箱,并及时拨打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确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78-2276220)。
3.应聘材料:①个人简历。②报名表(附件2)。
(二)资格审查2015年5月4日至8日,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数不得低于计划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考试前,学校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的材料包括: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其他技能证书、主要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辅导员岗位提供)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应聘人员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应聘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试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笔试内容为岗位工作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面试采用综合面试。面试包含回答基本试题、岗位试题和随机提问三部分,主要测评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的适应能力等。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初定于2015年5月中旬在丽水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四)体检、考察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体检费用自理。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并由用人部门视入围人选情况安排为期2-4周的业务实习,作为考察组成部分。
(五)公示、聘用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学院网站(http://www.lsu.edu.cn,招聘公告栏)。
2.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ishui.gov.cn,公告专栏)。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管部门丽水学院纪委办公室反映(电话:0578-2271108),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和丽水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丽水学院人事处或用人部门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学院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