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等有关规定,现决定组织实施永福县2015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全县共32个职位计划招聘60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乡镇卫生院应聘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医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其中护理、药学、医技类专业和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其学历条件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报考医师、护士岗位尚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须具有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所要求的全日制学历条件。
4.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3周岁以下(1972年7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二、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核与缴费、调整比例、笔试、面试、调剂、体检考核、公示、聘用、聘后管理的程序进行。
三、报名
2015年度永福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8月21日-30日。报名地点:永福县永福镇向阳路茶岭街4号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3楼人事股。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到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报名,并填写《永福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四、资格审查与缴费
1.资格审查由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的,应对报考者说明原因。
2.现场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进行查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报名登记表、相关资格证书等;符合免笔试和加分条件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
3.缴交报名与考试费。通过现场审查的报考人员须缴纳报名考试费60元(报名费10元/人,考试费50元/人)。通过现场审查的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须设立收费专户,所收取费用专门用于组织招聘考试的经费。
4.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核实符合免试及加分条件的考生资格后,在笔试开考前将结果送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五、开考比例调整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方可开考。对于达不到比例又确需开考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永福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开考。申请调整开考比例时间为2015年9月1日-4日。对于报考了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且已缴费成功的人员,由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通知考生,考生可以选择其他岗位进行报考,如不报考其他岗位的,给予办理退费手续。
六、免试条件
(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1:3比例的限制,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报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同意并经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可以1:2或1:1的比例开考。
1、医学及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
3、通过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人员;
4、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职称及以上的人员。
(二)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经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可不参加笔试、面试,不受招聘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的限制,由用人单位、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
七、笔试
1.领取准考证(2015年9月23日-26日)。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并缴费的考生,请于9月23日-26日到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有关证件入场。
2.笔试时间和形式(2015年9月27日)。
笔试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题型以单选题为主。具体考试方式、题型可参考中国卫生人才网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题型。
3.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由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生的笔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笔试总成绩,送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及时在桂林人才网予以公布。
八、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考试考务等工作。面试时间定在2015年10月25日进行。
1.面试人员确定。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在笔试参考人员中按报考岗位1:3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面试。以上两类人员一同列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与考点设置。面试时间统一在2015年10月25日进行,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考生于2015年10月23日至24日到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须按规定时间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官组成。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桂人社发〔2011〕155号文件要求成立面试考评组。每个考场面试考官为7人,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有关人员和相关专家组成,其中专家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4.面试时间。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含3分钟审题时间)
5.评分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总分为100分,面试实考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6.面试成绩公布。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即时公布成绩,并于当天在考场公布所有参考人员当天的面试实考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考生的面试实考成绩和加分情况,计算考生的面试总成绩,送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报永福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在桂林人才网予以公示。
7.面试后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照面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九、加分
㈠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加分:
⒈通过国家卫生部统一组织的医学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者加5分。
⒉医学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加5分。
⒊通过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师级(药、技师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5分;取得士级(药、技士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加3分。
⒋曾经在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时间截止至2015年7月31日)及以上的人员加5分。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人员,只享受1次分值最高的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㈡加分办法。
⒈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笔试和面试环节均可按上述条件加分。
⒉笔试实考成绩加上笔试环节的加分构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不带入面试成绩的计算。
⒊面试当天实考成绩加上面试环节的加分构成面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作为确定体检考核人员的依据。
㈢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笔试实考成绩与面试实考成绩分别作为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总成绩。
十、调剂(2015年11月5日前)。
面试结束确定所招聘岗位体检考核人选后,如存在因生源不足而没有按招聘计划开考的岗位,在征集考生同意调剂的前提下,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可在全县范围内统一进行调剂,并提出调剂方案,经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并报永福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可根据面试总成绩顺位调剂考生到专业对口的岗位,以1:1的比例列入因生源不足没有开考岗位的预备人选,并在桂林人才网公示5天,如无异议后,确定为考察人选;如没有专业对口的考生,或考生不愿意服从调剂的,则取消没有开考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一、考察体检(2015年11月15日前)。
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纪检(监察)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全面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合格者即进入体检程序。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应聘者进行体检。考察过程发现有违纪违法问题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总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自治区转发的《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5〕29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发〔2007〕37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23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公示、聘用及聘后管理(2015年11月30日前)。
招聘单位和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面试、体检及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名册送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永福县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桂林人才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若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同意拟聘人员名单的通知;招聘单位和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
公开招聘的卫生技术人员一经聘用,严格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用人新机制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36号)规定,在1个月内办好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负责填写《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审批表》和《广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名册》;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岗位、工龄认定和工资审批等聘用手续的审批工作。
公开招聘新进人员一律按照“定编定岗不定人”的新机制,统一纳入岗位设置和聘用制度管理,享受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同等待遇。
十三、纪律和监督
1.参与2015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人员要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遵守组织纪律,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按时完成招聘各阶段工作。
2.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3.面试的试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泄题、漏题、营私舞弊等现象发生。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与所有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一律实行回避。
4.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本《公告》由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请查阅《永福县2015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表》资格审查单位电话。
本《公告》解释电话:永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股0773-6936563、永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股0773-2221092。
相关网站:桂林人才网www.glrcw.com
附件:
《永福县2015年度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职位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