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公告
根据《温岭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温政发〔2009〕59号)和《温岭市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若干意见》(温市委发〔2010〕64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温岭市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责任心,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二)2015年7月底前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三)专业及资格要求:法学、法律等相关专业;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四)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温岭生源、温岭市常住户口或父母双方(含一方)为温岭市常住户口。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为:温岭市人民法院政治处609室,地址:温岭市太平街道横湖中路198号,联系电话:86128838、86128836。
(二)报名时间:2015年8月18日。
(三)携带资料: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如实填写《温岭市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户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报考。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形式为面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和聘用
考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放弃体检,视作放弃聘用资格。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考察合格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已就业者由本人与原单位协商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该职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报考者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温岭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温岭市人民法院审判事务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