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工作,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安康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和数量
本次招聘硕士研究生4名,专业为:食品科学、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发酵工程、营养与食品卫生学、药物分析学、中药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微生物学(详见“2015年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7日至1997年8月7日期间出生);
4.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和业务能力;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5应届毕业生。
4.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以及所在职位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
5.现役军人;
6.特岗教师、振兴计划、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7.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现场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协议、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k.gov.cn)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6日全天(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8月7日半天(上午9:00~12:00)。
2.报名地点: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5楼办公室(安康市汉滨区解放路28号)。联系电话:0915-3200995。
3.资格审查:依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往届毕业生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材料,应届毕业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协议书、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自荐书等相关材料及正面免冠照片2寸3张,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三)面试。
采用结构化的方法进行。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四)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面试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统一组织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进入体检人员。
(五)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名单,由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拟聘用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结合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ak.gov.cn)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由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915-3200995
监督电话:0915-321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