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定于今年7月开展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干部疗养院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市干部疗养院/广州市第十一人民医院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位于黄埔区(原萝岗区),占地面积42公顷,目前开放床位480张,门诊住院综合楼已逐步投入使用,新增床位217张,设有急诊科、ICU及住院治疗床位,全院床位697张,是世界卫生组织高血压联盟(中国)临床研发基地,是省、市公费医疗挂钩医院和广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同时也是广州市最大的干部医疗保健基地。医院负责周边企事业单位员工和社区居民的疾病诊治和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广州地区两院院士、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领导、广州市直机关在职和退休干部职工的年度医疗保健及体检工作。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非广州市区户籍人员(含增城、从化)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区户口准入条件;
5、身体健康;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
年龄限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限40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限4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6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在校期间购买社保的除外)年限计算截止至2015年7月31日;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日9:00时至8月9日17:30时。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提交相关材料。
(三)资格初审
2015年8月1日9:00时至8月10日17:30时,由招聘单位在网上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
2015年8月19日9:00时至8月22日9:30时,报名成功的考生可通过上述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职位明确有工作经历的,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3、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原则上必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是报考岗位学科相关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基本理论和分科疾病的基本理论知识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2、笔试时间:2015年8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笔试成绩: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可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查询。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免除考试并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数:面试人员依笔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按职位拟聘人数与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如达不到拟聘人数3倍,面试人员为通过笔试的实有人数,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审查:拟面试对象面试前集中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具体安排在相关网站上通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条件。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3、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考核的形式。
面试工作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面试对象。面试时持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面试满分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时宣布。
(三)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博士学位或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各职位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体检不合格的,可在同职位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统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广州市干部疗养院统一支付。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严格遵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的程序递补人选。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已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省外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在本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按照低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八、工作纪律与要求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协议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该协议;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聘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招聘专业代码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专业目录》,或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本公告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解释。
监督电话:8318089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咨询电话:82259890-6611,6660(广州市干部疗养院)
技术支持电话:8312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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