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组部、人社部《聘任制公务员管理试点办法》(人社部发〔2011〕14号),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批准,济南市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交通高级职员1名;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展规划研究高级职员1名;
济南市商务局项目促进高级职员2名。
《2015年济南市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及《2015年济南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可通过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各招聘单位官方网站下载: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jnhrss.gov.cn)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www.jndpc.gov.cn)
济南市商务局(http://www.jinanbusiness.gov.cn)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团结合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见《2015年济南市聘任制公务员职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应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规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与应聘机关公务员存在应予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分为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测评、考察和体检、公示和审批、办理聘任等环节。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0日9:00至8月10日16:00。
2.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工作证、学历和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应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职(执)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2)个人简历、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
(3)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4)《2015年济南市聘任制公务员报名信息表》1份,应聘者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聘任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
报名材料恕不退回,请自行复印留存个人所需材料。
3.报名方式:
应聘者根据自身情况及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限报一个职位;应聘者应于8月10日16:00前,将上述材料(提供中文版)邮寄并以电子邮件发送到招聘单位。
(1)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咨询电话:(0531)66607137 联系人:张平斌
电子邮箱:fgw827@163.com 邮 编:250099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8楼D区827室
(2)济南市商务局
咨询电话:(0531)66602024 联系人:赵 梅
电子邮箱:jn66602024@163.com 邮 编:250099
通讯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4楼D区412室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所应聘职位条件的,由招聘单位报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资格。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依据所设置的资格条件进行。主要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考试测评
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等于或超过5:1比例的职位,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足5:1比例的,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
1.公开招聘
考试测评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3个环节。
(1)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胜任招聘职位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工作技能,重点考察应聘者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招聘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100分。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的比例为3:1(若确定面试人选的最低笔试成绩有2人以上分数相同,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
(3)综合评价
由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进行综合量化评价,满分100分。
考试测评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分别占30%、30%、4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直接选聘
对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职位计划比例未达到5:1的职位,则组成专家测评小组,从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者以及有关单位推荐的人选中直接选聘产生。专家测评小组认为应聘者均不符合招聘职位条件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人员名单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公示和审批
根据考试测评总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提出拟聘任人员。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对拟聘任人员,分别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招聘单位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任资格。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任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因考察、体检、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资格等空缺出的名额,可由招聘单位根据同职位应聘者考试测评总成绩,按排名顺序,提出递补建议,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六)办理聘任
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应聘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管理,按照国家政策实行协议工资,聘任合同期限为1至5年,试用期为1至6个月。
四、组织机构
招聘工作由中共济南市委组织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各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监督电话:(0531)6660594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