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巫山县卫生交通文化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考核招聘共14名。具体招聘单位及专业详见《巫山县2015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执行。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符合本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热爱卫生事业;
3、考生需在2015年7月30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
4、服从安排,自愿在巫山服务5年以上;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社保局、卫计委及其用人单位组成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16日至17日上午08:30 — 12:00,下午14:30—17:00报名
2.报名地点:
县卫计委组织人事科。联系人:张兴春;联系电话:57691914
县交委纪审室。联系人:罗发翠;联系电话:57697937
县文化委办公室。联系人:杨曦;联系电话:57588388
3.报名要求: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出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身份证、毕业(学位)证、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4.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2的比例,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即可参加考核。
五、考核
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总分值为100分。考核成绩当场公布。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社保局备案。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六、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由巫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公务员局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及行业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参加体检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复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空缺时,在报考该岗位(专业)考核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山县卫计委、巫山县交通委员会、巫山县文化委员会会同各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时,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
考核成绩等相关事宜,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总成绩、招聘单位等。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后,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需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须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考核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人员。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聘工作,招聘过程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巫山县卫计委、巫山县交通委员会、巫山县文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