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季度重庆市奉节县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其中:幼儿教师36名,小学教师14名。具体招聘岗位和名额详见《奉节县2015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工作各环节出现的指标空缺均不予递补。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安排;
(三)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学历、专业、年龄和其它条件要求详见《一览表》,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
(五)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4日;
(六)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奉节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参加奉节县2015年“双特计划”教师招聘已体检合格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6月15日至6月16日工作时间内
报名地点:奉节县人力资源市场(永安镇少陵路96号,永安街道办事处对面)
2、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报考者只能选择《一览表》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分别聘用。报考者按岗位所列条件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推荐表或毕业证明等相关材料)、有工作单位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及招聘条件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人民币50元/科,两科合计100元)。因考生自身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务费不予退还;如有发现报考条件不符合的已缴费考生,通过电话或短信息通知取消报名资格并办理退费手续。
本次招聘只采用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报名、传真报名和网上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但须出示委托书、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3、笔试开考比例须达到1:2,达不到该比例,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名额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4、领取《准考证》:
考生凭身份证和缴费收据原件及准考证号后四位号码(2015年6月18日20:00后可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于2015年6月19日下午3:00—5:00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定于2015年6月20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笔试及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该科目包括《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50%)和《教育综合基础知识》(分值占50%)。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岗位专业知识。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作答,分值各为100分。
《综合基础知识》、《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大纲以2015年2月11日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的考试大纲为准。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jhrss.gov.cn/)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fjxedu.gov.cn/)上进行公示。
2、面试
面试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组织,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各岗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同时进入面试。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达不到面试比例且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为100分,分岗位进行,组内比选。其中报考幼儿教师、小学音体美、特殊教育岗位的,采用专业实作考核的形式,其余岗位均采用模拟片段讲课形式进行面试。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面试考官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面试时间、地点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40元。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分项计算,总分及分项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数,根据本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专业科目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仍一致的,则另行安排加试《综合基础知识(教育类)》。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考生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奉节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奉节县教委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及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职称、工作经历、考试考核总成绩、拟聘用单位等。
(六)选岗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在所报考的岗位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单位。选岗时间地点通过奉节县教育委员会网站另行通知,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选岗的人员视为自愿放弃选岗资格。
(七)培训与报到
所有待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奉节县教师进修学校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培训期间出现重大违纪行为者,不予签订聘用合同。培训结束后的在规定的时间到聘用学校报到上岗。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的,不予聘用。
正式聘用人员须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者,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采取弄虚作假手段获取考试或应聘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其他
本简章由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奉节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联系电话:56525151(人社)、56551092(教育)、56567927(报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