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全县共计招聘教师124人,其中:初中教师40人、小学教师76人、幼儿园教师8人。具体学科计划如下:
1.初中(40人):语文教师8人、数学教师3人、英语教师4人、物理教师4人、化学教师1人、生物教师4人、历史教师3人、地理教师4人、思想品德(政治)教师4人、音乐教师1人、体育教师1人、美术教师2人、信息技术教师1人。
2.小学(76人):语文教师13人、数学教师13人、英语教师8人、音乐教师7人、体育教师7人、美术教师10人、信息技术教师6人、科学教师7人、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教师5人。
3.幼儿园(8人):幼儿园教师8人。
二、招聘条件
1.初中:参加初中教师招聘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⑵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⑷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⑸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⑹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⑺身体健康,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⑻无违法乱纪行为,无参与“法轮功”邪教活动等问题。
2.小学:参加小学教师招聘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⑵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或系平原县生源;⑶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⑸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⑹身体健康,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⑺无违法乱纪行为,无参与“法轮功”邪教活动等问题。
3.幼儿园:参加幼儿园教师招聘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热爱和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⑵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或系平原县生源;⑶具有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必须是“学前教育”专业毕业);⑷具有相应教师资格;⑸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⑹身体健康,具有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身体条件;⑺无违法乱纪行为,无参与“法轮功”邪教活动等问题。
持有婚姻登记证的平原县籍以外的考生(配偶须具有平原县常住户口),符合条件的可自愿报名参加我县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
4.下列人员不得应聘:⑴我县在编在职教职工;⑵已参加过我县教师招聘,但有过弄虚作假或不服从组织分配行为的;⑶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⑷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的;⑸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包括已取得相应学历学位人员);⑹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
采取分学段、分学科、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6日至10日。
2.报名地点:山东省平原县教育局(地址:平原县平安东大街218号)。
3.提交材料: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件材料:⑴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教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⑵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
4.注意事项:⑴报名时必须由本人亲自如实填写《平原县2015年教师招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不得代报代填;⑵每人限报一个学段、一个学科,初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兼报。
5.考务缴费:考生报名时须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报名参加音乐、体育、美术三个学科的考生须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教师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所有报名人员的政治条件、身份、年龄、学历和学位、教师资格等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教师招聘,经审查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学科,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报考学科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依本人意愿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学科。
核减和取消的计划数,调整到同学段开考比例最大的其它学科。
五、音体美学科专业能力测试
报名参加音乐、体育、美术三个学科教师招聘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笔试前须先进行专业能力测试。考生务于2015年7月15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平原县教育局领取《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业能力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1.专业能力测试时间:2015年7月17日。
2.专业能力测试地点及要求:详见《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
3.专业能力测试实行100分制,测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各学段、各学科最低资格分数线为60分,最低资格分数线以上考生参加笔试。
六、笔试
1.笔试时间:2015年7月29日。(考生务于2015年7月27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平原县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笔试的音体美考生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2.笔试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
⑴初中:各学科分别命题,内容为中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初中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
⑵小学:各学科通用一张试卷,内容为小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小学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教育法律法规及综合写作。
⑶幼儿园:不分学科,内容为学前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学前教育教学知识与应用。
4.笔试形式:采取闭卷,100分制,考试时间120分钟。
七、公布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招聘数和笔试成绩分学段、分学科确定最低面试资格分数线。
在资格线以上,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和招聘数按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招聘数10人(含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招聘数11人(含11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学科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音体美学科的招聘,在笔试成绩最低资格线以上,根据招聘数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同学段、同学科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面试
1.面试时间:2015年8月12日。(参加面试的考生务于2015年8月10日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平原县教育局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不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内容:
⑴初中:以平原县现行初中二年级(化学为初中三年级)教材为依据。
⑵小学:以平原县现行小学五年级教材为依据。
⑶幼儿园:以平原县县直实验幼儿园现行中班教材为依据。
4.面试形式: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进行,现场随机抽取说课课题,100分制,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九、总成绩汇总公示,确定考察、体检人员
笔试和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音体美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每个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音体美学科专业能力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并对总成绩予以集中张榜公示。
各学段、各学科,分别根据实际招聘数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同学段、同学科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考察确定。
确定的体检人员须在2015年8月18日至19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到平原县教育局提交个人人事档案、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详见《体检通知书》。体检前未按时提交个人人事档案的,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十、考察和体检
1.考察
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确定的考察对象逐一进行考察。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通过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2.体检
体检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集中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负担,体检时直接交体检承办单位。体检工作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鲁教人字[2001]2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规定执行。经体检不合格者和放弃体检的取消资格。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同学段、同学科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考察确定。
十一、聘用及岗位选择
1.经考察、体检合格后,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审核,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请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分学段、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现场抽签确定择岗顺序。
2.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的聘用合同(含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对拒不服从岗位选择的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择岗后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今后5年内不准再参加我县教师招聘。
十二、其它
1.在整个教师招聘期间,应聘人员须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平原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2.本次教师公开招聘不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培训班。
3.平原县2015年教师招聘有关事宜以此《招聘简章》为准,最终解释权归平原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4.本简章及本次教师招聘一切事宜以公告形式在平原县教育局网站及时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浏览、关注。
平原县教育局网站地址(http://www.pyxjyj.com)。
招聘咨询电话:0534-4216036,4256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