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南平市环境监测站招聘社会化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的需要,经南平市环境保护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岗位”工作人员5名,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政审条件要求,热爱环境监测事业。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专业为环境工程、化学及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监测、分析化学、环境生态、环境规划、化学工程、资源与环境、仪器分析等),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之后)。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体检要求,符合环境监测业务需求。
二、 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5日至2015年7月15日。
2、报名地点:南平市环境监测站办公室,电话:0599-8831644,联系人:郑高峰 谢世旋。
3、报名办法:报名者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1份,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本人不能到场的可委托报名。
4、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由监测站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填写相关表格,交近期1寸正面冠照片2张。
三、面试考核
面试由市环保局机关党委办、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实施,按报名时序依次进入面试,由专家组现场打分。
四、录用
面试成绩按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公告栏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编外聘用人员,办理有关聘用手续,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有犯罪记录或违反计生政策等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聘用待遇
1、录用人员实行编外聘用制。
2、聘用人员与监测站法人签订试聘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月工资1000元,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正式聘用后,按聘用期3年签订正式聘用合同,月基本工资按人事部门和我局的相关规定发放,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具体标准以聘用合同为准。
聘用人员考勤、出差、加班等与在编人员同等管理,享受同等差旅补贴。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市环保局及本单位在职同类人员待遇。所有聘用人员按现行政策参加社会保险,食宿自理。
六、信息发布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结果、考核面试时间、录用信息等相关信息将在南平市环保网发布。
南平市环境监测站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