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扬我县拥军优属优良传统,落实国家拥军优属的相关政策,解决随军随队家属就业问题,使驻守前线的军人无后顾之忧。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常委议军会议对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要求的通知》(梧人社字[2015]1号)及《关于印发我市驻军陪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梧政发[2015]7号)等文件精神,经报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我县定于2015年7月17日对驻守在我县军队的随军家属进行定向公开考试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详见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四)具有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
(五)资格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23日至1997年6月22日期间出生),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22日以后出生);
2、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和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3、在蒙山县驻守军官的随军家属,并符合《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常委议军会议对随军家属安置工作要求的通知》(梧人社字[2015]1号)及《关于印发我市驻军陪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梧政发[2015]7号)等文件要求安置条件的。
4、报考人员与招聘单位的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六)招聘条件有时间限制的,计算截止日期以2015年6月22日为界。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一)、报名地点:蒙山县人才交流中心(0774-6289411)
(二)、报名时间:2015年6月25—30日(上午8:00—11:30分;下午3:00—5:00。)
(三)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有效材料,以上所提供的证件均为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二份、近期同底1吋免冠彩色照片5张(在照片后面写上姓名);
4、随军随军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5、通过资格初审后,由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
(四)开考条件
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低于1:3。紧缺、特殊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需要开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报名结束后3天内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经批准后可适当调整开考比例。
(五)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持身份证于2015年7月7日-8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和方式:笔试只考公共科目一科。
(1)《公共基础知识》主要范围包括事业单位基础知识、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经济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人文常识、公文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时事热点等;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分值100分。
(2)考试采用闭卷方式。
2.笔试考试时间: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
上午9:00-11:00 《公共基础知识》
3.考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
2015年7月20日后,报考人员可到蒙山县人才交流中心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按招聘岗位数与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必须经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同意,报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3.面试的组织和实施:由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需报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方能组织实施。
4.面试分值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5.面试人员名单在梧州人才网和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政务信息栏上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通知其本人。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6.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报考者须携带全部报名手续原件,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报考者的证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准考证等)及材料不全,或不真实的,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报考者的笔试成绩也同时作废,所有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总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六、考核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
七、体检
(一)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三)体检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的检测。
(四)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
(五)招聘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对通过考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的拟招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招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梧州人才网、市(县)人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审批和聘用手续。
九、人员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由招聘单位填写《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初任人员,在聘用期间,享受在编人员待遇,具体办法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辞聘或解聘后,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招聘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规范操作,面向社会公开,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各招聘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要对本单位考试招聘工作的各个环节实行监督。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如发现有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确保考试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十一、其他
本简章由蒙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74-6289411
监督电话:0774-6289400
蒙山县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