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2013年公开招聘简章
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是南通市港口管理局所属三类准公益型事业单位,以“维护国家主权,保障港航安全”为宗旨,为进出南通港沿海港口的船舶实施引航服务。为满足引航工作需要,优化引航员队伍结构,提升船舶引航服务质量,经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级引航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引航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海船驾驶专业毕业,中专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1日以后出生),持海船甲类一等船长证书且相应海上服务资历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安全记录、管理能力和工作技能,熟练运用航海专业英语,具有较强的航海英语口语会话能力。
(三)身体健康。
有违反外事纪律备案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南通市青年西路38号港口大厦421室)。联系电话:0513-83559375,联系人:陆先生。
2、报名时间。2013年9月25日至9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报名者要根据招聘条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
(2)《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2013年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船员适任证书、船员记录簿原件及复印件;
(6)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核。由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南通港口管理局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于2013年9月27日在南通市港口管理局网站(http://gwj.nantong.gov.cn)上公布,考生可于9月29日下午14:00到南通市青年西路38号港口大厦421室领取准考证。
5、开考比例。本次招聘报名人数与录用人数为3:1。若达不到该比例,取消本次招聘计划。
6、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和考试费。
7、与招聘单位负责人、从事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形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南通市港口管理局组织实施,聘请江苏海事局、南通海事局等有关船舶引航方面的专家出题,并担任考官。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内容:航海专业知识及技能、航海英语会话。
4、考试成绩:按航海专业知识及技能、航海英语分别占70%、3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试成绩,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四、体检和考察
1、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若面试得分相同,则取专业知识及技能测试成绩得分高者进入体检)。考试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相关事项,在南通港口管理局网站公布。体检由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海船船员体检要求》执行。
2、体检合格人员,由南通港口管理局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等,重点考察其引航员适任条件。
五、公示和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南通港口管理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事业单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没能协商解决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3、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4、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转为助理引航员。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如聘用人员未能在2年内取得相应《引航员适任证书》及3年内不能取得二级引航员资格的,予以解聘。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报考程序,严肃考纪考风,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考试纪律和弄虚作假的报考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对违反报考聘用规定和纪律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513-59000129(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0513-83559369,83559355(南通市港口管理局纪检监察室)。
七、本《公告》由南通市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3559357(南通市港口管理局)
0513-83559375(南通港沿海港区引航站)
南通市港口管理局
201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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