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海政办发[2013]189号《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海民[2013]160号“关于于印发《海宁市公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招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本街道养老服务拓展的实际需要,决定招聘辅助养老服务人员3名。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热爱养老事业,有为老年人服务的愿望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性别:女性,年龄在18-50周岁之间,已领取社会保险的女性年龄放宽到55周岁。
(四)具有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善于沟通,具有较好的亲和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辅助护理员工作;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
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按每月2000元发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并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五险](50周岁以上女性,已领取海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再缴纳)。
三、报名方法
1.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日至30日每天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海宁市南苑路360号,电话:0573-87224934。
3.携带证件:凡有意者请携带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凡已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还需出具由镇社保站出具的领取社保证明。